我國稅收分三類:國稅征收、地稅征收、國稅與地稅共享征收。不同地區、不同行業、不同的時間以及企業性質的不同,都會影響企業的稅種及稅率。企業可以通過有效的納稅籌劃,使收入、成本、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,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。
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,有以下幾個切入點:
1.選擇稅務籌劃空間大的稅種
要選擇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;選擇稅負彈性大的稅種作為稅務籌劃的重點,稅負彈性越大,稅務籌劃的潛力也越大。
2.符合稅收優惠政策
一般在稅種設計時,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,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,就可享受節稅效益。
3.改變納稅人構成
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,首先要考慮能否避開成為某種納稅人。比如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,企業寧愿選擇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而非增值稅的納稅人,寧愿選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。因為營業稅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總體稅負輕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總體稅負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總體稅負輕。
4.影響應納稅額的基本因素
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:納稅依據和稅率。進行稅務籌劃無非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。如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,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=收入總額-允許扣除項目金額,具體計算過程中又規定了復雜的納稅調增、納稅調減項目,因此,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了一定的空間。
5.重視財務管理環節
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都有稅務籌劃的工作可做。比如,按照稅法規定,負債的利息作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,享有所得稅利益,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,因此債務資本籌劃就有節稅優勢。
參考資料:
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63條明確規定:納稅人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擅自銷毀賬簿、記賬憑證,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企業做稅務籌劃,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,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,是偷稅。對納稅人偷稅的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做稅務籌劃,利用稅收法規、稅收政策做文章,以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,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的的行為。因此,稅收籌劃既不是違法行為,更不是犯罪行為。從行為發生時間看,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作的經營、投資、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,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。而偷稅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以后所進行的,是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和造假,具有明顯的事后性和欺詐性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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